戸长,是高丽时代郷间地方的首长,副手副戸长负责处理地方上的实务。

高丽太祖开朝后,下赐统一新罗末期地方上城主与豪族戸长和副戸长等郷职。

高丽成宗2年(983年),将新罗时代地方上最高职级堂大、长大以戸长和副戸长取代。

高丽显宗9年(1083年)施行郷吏定员制,州、府、郡、县中1000丁以上之地方置8位戸长、500丁以上地方7人、300丁以上地方5人、100丁以下地方置4人。

高丽文宗5年(1051年),制定郷吏昇进规定,戸长位居9段阶序列最高职位,官服得服紫衫、穿靴、持

戸长的职责为管掌戸口帐籍,徴收田租贡物,动员人力服徭役,此外也可指挥州县的军队。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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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摄戸长、权知戸长

为怀柔地方豪族而设置

  • 上戸长、首戸长

为监视地方戸长而设置

  • 安逸戸长

高丽穆宗元年(998年)设置,由年过70歳退休户长担任,让他们作为地方上的元老维持地方秩序。

  • 正朝戸长

正月时上京朝贺,朝廷有庆吊事时作为地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