戸長,是高麗時代郷間地方的首長,副手副戸長負責處理地方上的實務。

高麗太祖開朝後,下賜統一新羅末期地方上城主與豪族戸長和副戸長等郷職。

高麗成宗2年(983年),將新羅時代地方上最高職級堂大、長大以戸長和副戸長取代。

高麗顯宗9年(1083年)施行郷吏定員制,州、府、郡、縣中1000丁以上之地方置8位戸長、500丁以上地方7人、300丁以上地方5人、100丁以下地方置4人。

高麗文宗5年(1051年),制定郷吏昇進規定,戸長位居9段階序列最高職位,官服得服紫衫、穿靴、持

戸長的職責為管掌戸口帳籍,徴收田租貢物,動員人力服徭役,此外也可指揮州縣的軍隊。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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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攝戸長、權知戸長

為懷柔地方豪族而設置

  • 上戸長、首戸長

為監視地方戸長而設置

  • 安逸戸長

高麗穆宗元年(998年)設置,由年過70歳退休戶長擔任,讓他們作為地方上的元老維持地方秩序。

  • 正朝戸長

正月時上京朝賀,朝廷有慶弔事時作為地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