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三找
(重定向自找洗)
一卖三找又称找洗,是台湾清治时期相当特殊的商业交易行为,通常牵涉到汉族与台湾原住民或平埔族的土地买卖。
17世纪清朝占领台湾后,大量中国移民迁徙至台湾,虽清政府百般阻止,仍有许多汉移民以低价向原住民或平埔族地主取得耕地加以开垦。惟完成交易一段日子后,卖主认为当时卖出价钱不足或于卖田后生活发生困难情况下,常会再次要求汉族对方追加田地金额,此种追加金额经协商后,会另立以“洗”为字的契约。
因为某程度上,官方并不认同汉族向“番”购地行为,因此卖主事后“洗”行为常会发生并成立。平埔族土地卖主除直接向买主找洗外,也可隔层找洗,如甲方卖乙方土地,乙方再售予丙方,在此情况下,甲方仍可向丙方找洗。这种复杂的商业行为,因此被称为一卖三找。之后,即使多数平埔族汉化,此种一卖三找或找洗行为,成为台湾相当特殊商业行为。
在清律例中,一卖三找或找洗字多视为买卖或典当关系。为了防范此事端发生,清治后期部分土地卖卖契约,都会加上“永不找”增字。
找洗的惯习最早来自福建,由唐山随着汉人移民台湾而带来,也不特定发生于原汉之间。两边的发展也有所不同,在书写方式与找洗原因上都发展出台湾特色,找洗契在中国大陆直到1945年仍有所见,台湾则在日治后少见。
参考资料
编辑- 洪丽完,《台湾中部平埔族群古文书研究与导读:道卡斯族崩山八社与拍瀑拉族四社》,2002
- 余钧惠,《清代台湾找洗契之研究─以社会文化观察分析》,逢甲大学历史与文物研究所硕士论文,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