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理员,简称协理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的负责政治工作的领导管理职位,目的是确保部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协理员与政治委员不同。政治委员与同级的军事主官同为部队首长,实行的是双首长制(如同中国各级行政区的行政首长与同级党委书记的关系)。政治委员与军事主官拥有相同的权力,互相制衡,“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1]:第55条而政治协理员是本单位行政首长领导下负责政治工作的副职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历史 编辑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政治协理员制度,创制于1940年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2]

设置 编辑

团级及以上的机关或部门设立政治协理员[1]:第86条。因此,级别最低的是团司令部政治协理员与团后勤处政治协理员,为副营级。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2. ^ 八路军野战政治部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全文载于一九四○年出版的《八路军军政杂志》第二卷第四期、第五期。一九四二年正式颁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