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協理員,簡稱協理員,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中的負責政治工作的領導管理職位,目的是確保部隊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政治協理員與政治委員不同。政治委員與同級的軍事主官同為部隊首長,實行的是雙首長制(如同中國各級行政區的行政首長與同級黨委書記的關係)。政治委員與軍事主官擁有相同的權力,互相制衡,「對所屬部隊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1]:第55條而政治協理員是本單位行政首長領導下負責政治工作的副職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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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現行的政治協理員制度,創製於1940年八路軍野戰政治部制定的《中國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第八路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2]

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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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級及以上的機關或部門設立政治協理員[1]:第86條。因此,級別最低的是團司令部政治協理員與團後勤處政治協理員,為副營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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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
  2. ^ 八路軍野戰政治部制定的《中國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第八路軍)政治工作條例(草案)》,全文載於一九四○年出版的《八路軍軍政雜誌》第二卷第四期、第五期。一九四二年正式頒發。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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