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是一种政治思想、西方历史的核心概念,也是民主社会间最重要的(真实或理想)特征之一。

观点 编辑

构成政治自由理想的条件,根据政治光谱上各派别的团体和个人的立场不同,其所持看法也不尽不同。

左派政治哲学普遍将自由概念与积极自由结合,即团体或个人拥有决定自身生命或实践个人潜质的权利。在此意义上,自由便包括免于贫穷、饥饿、可治疗疾病及压迫之自由,甚至涵盖摆脱权力与高压统治的自由。它亦被称为自由的“履行概念”(exercise concept),对比于消极自由的“机会概念”(opportunity concept)[1]

通常意义上的政治自由,都包括了言论自由、著作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和无罪推定原则。政治自由亦通常体现在选举权及民主体制,公民有权对权力及政府发表不同的意见,包括支持及反对的意见。

参考资料 编辑

  1. ^ Charles Taylor, "What's Wrong With Negative Liberty?"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