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是一種政治思想、西方歷史的核心概念,也是民主社會間最重要的(真實或理想)特徵之一。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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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政治自由理想的條件,根據政治光譜上各派別的團體和個人的立場不同,其所持看法也不盡不同。

左派政治哲學普遍將自由概念與積極自由結合,即團體或個人擁有決定自身生命或實踐個人潛質的權利。在此意義上,自由便包括免於貧窮、飢餓、可治療疾病及壓迫之自由,甚至涵蓋擺脫權力與高壓統治的自由。它亦被稱為自由的「履行概念」(exercise concept),對比於消極自由的「機會概念」(opportunity concept)[1]

通常意義上的政治自由,都包括了言論自由、著作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和無罪推定原則。政治自由亦通常體現在選舉權及民主體制,公民有權對權力及政府發表不同的意見,包括支持及反對的意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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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arles Taylor, "What's Wrong With Negative Liberty?"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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