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勋章奖章

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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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勋章奖章是指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颁发的各类勋章、奖章。

历史 编辑

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统治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7月29日,北京政府颁布《勋章令》 8章17条。同时还公布了《颁给勋章条例》14条。同年8月8日,颁布《勋位令》 8条。[1]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陆海军勋章令》4章16条。[1]其全文如下:[2]


民国二年(1913年)4月9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修正陆海军勋章令第三条》,其全文如下:[3]

民国三年(1914年)1月14日,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修正陆海军勋章令第十条》。[4]其全文如下: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陆海军奖章令》10条,其全文如下:[2]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6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陆海军叙勋条例》22条,其全文如下:[2]

民国五年(1916年)2月2日,北京政府公布《修正勋章令》 6条。[1]

民国五年(1916年)3月11日,北京政府公布《颁爵条例》12条。同年10月7日,公布《勋章令》15条,《颁给勋章条例》14条。[1]

各类勋章、奖章 编辑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中华民国设有下列勋章、奖章:

嘉禾章 编辑

  • 一等嘉禾章
    • 一等嘉禾章[5]、一等大绶宝光嘉禾章[6]
    • 一等大绶嘉禾章[7]
  • 二等宝光嘉禾章[8]
    • 二等三等嘉禾章嘉禾章[9]
    • 二等大绶宝光嘉禾章 [10]
  • 三等嘉禾章[11][12][13]

宝光嘉禾章 编辑

宝光嘉禾章为民国五年(1916年)10月大总统黎元洪颁发。分为五等六级。[4]

  • 一等大绶: 红色绿缘 中嵌珊瑚圆珠(红)加绘嘉禾[4]
  • 二等大绶: 红色蓝缘[4]
  • 二等无绶: 无绶[4]
  • 三等领绶: 黄色绿缘[4]
  • 四等襟绶: 加结黄色绿缘[4]
  • 五等襟绶: 黄色绿缘[4]

文虎章 编辑

勋表 编辑

勋位章是依1912年8月8日,经大总统公布的《勋位令》规定,勋位授于“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的民国人民。

部章 编辑

白鹰章(海军部)、獬豸章(司法部)、棠荫章(内政部)、双单鹤章(财政部)、利用厚生章(农商部)、嘉祥章(教育部)[14]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