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廷淐(17世纪—17世纪),思默江西饶州府浮梁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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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是万历七年举人方鸣盛之子,天启七年(1627年)中江西乡试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2],获授高淳知县。高淳是水乡地方,经常为漕运所困,他向朝廷提出折米一半纾解民困,东坝决堤时又捐俸修筑,刚完工大水就涌至,居民因此免于难,在堤上兴建生祠祭祀他。五年后他转任南京礼部主客司主事隆武年间晋祠祭司员外郎郎中,和同僚议论不合辞官,朝廷交荐中有“仕高淳半尘不染,继迁祠部郎中,节操弥坚。”的句子,但他坚持不再出仕,在乡间公事有利害,人们都听从他的建议,七十四岁去世[1][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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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礼部司官:……方廷淐,字思默,浮梁人。崇祯七年进士。授高淳知县,免民输纳。自主客主事历祠祭员外郎、郎中,调主客。卒年七十四。
  2. ^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一·选举》:崇祯七年甲戌刘理顺榜 方鼎淐 《通志》、《府志》并讹作廷焻,鸣盛子,有传……天启七年丁卯(举人)……方鼎淐 崇祯甲戌进士
  3. ^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三·人物》:方廷淐,字叔栗,鸣盛子也,崇祯甲戌进士,授高淳知县。高淳水乡重为漕困,廷淐力吁两台疏请米折一半,积惫顿纾,东坝堤决,捐俸修筑,工甫竣而水至,民以堤成免于难,庆更生建祠堤上祀之。任五载陞南京礼部主事,晋员外、郎中,与同官议论不合投牒归,既而台省交荐,有筮“仕高淳半尘不染,继迁祠部郎中,节操弥坚。”之语,而廷淐固辞不起居林下,公事有利害邑人皆倚其建议,年七十有四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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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
  •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一·选举
  • 道光《浮梁县志》·卷十三·人物
官衔
前任:
杜冠世
明朝高淳县知县
1635年-1639年
继任:
周光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