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
(重定向自方田均稅條約)
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咨,最早称“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1],发现有八十万的逃赋,随后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咨将清查田亩的方法步骤等归纳了四十条。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令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东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陕西路、河东路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漆侠:《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