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

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咨,最早称“千步方田法”,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1],发现有八十万的逃赋,随后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咨将清查田亩的方法步骤等归纳了四十条。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2]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令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京东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陕西路河东路等五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注释 编辑

  1. ^ 宋史》卷三六二
  2. ^ 苏轼《较赋税》说:“今之法本不至十一而取,然天下嗷嗷皆以赋敛为重者,岂岁久而奸生,偏重而不均以至于此欤?今欲按行其地之广狭,瘠腴,亦将一切出其意之喜怒,而其患益深,是故士大夫畏之而不能议!”(《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七)

参考文献 编辑

  • 漆侠:《王安石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