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别姓(日语: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 Fūfu bessei)是新婚夫妇没有依照法律更改为同一姓氏的现象或制度,在日本是一个政治议题。目前,日本是唯一在法律上规定婚後姓名必须夫妇同姓的国家[1][2]。基于《日本民法典》第750条《夫妇同氏原则》(夫婦同氏の原則),在同一户籍下的夫妻必须采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结婚前的姓氏称为“旧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决夫妇同氏原则符合《日本国宪法》,判决书指出,夫妇同氏原则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别不平等,有其合理性并已扎根于日本社会,因此合宪。2017年6月,日本允许法官书记官公文中使用旧姓。2017年9月,特许厅允许职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时使用旧姓,成为第一个允许职员在对外公文使用旧姓的中央省厅机关[3]

原因 编辑

虽然日本法律未规定夫妻哪一方要改为对方的姓,但由于社会传统,多数情况是女方改为丈夫姓氏。有不少已婚女性基于性别平权理念、个人隐私、或改姓的行政成本等因素,而继续使用旧姓。此外,夫妻同姓在离婚时会对女性造成困扰,因为改回原名后需在职场上公开,并可能造成母亲和孩子姓氏不同,而遭遇歧视。[4]

现时的民法改正案提案 编辑

提案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建议:

  • 选择的夫妇别姓:容许夫妇在结婚时选择采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 例外的夫妇别姓:基本上保持夫妇同姓的原则;但在特定场合,夫妇可以采用各自原来的姓氏。这是日本法务省在2002年提出的草案。
  • 家裁许可制夫妇别姓:只有在家事法院(日语:家庭裁判所)的许可,并基于祭祀的继承或职业上的理由,夫妇才可以采用不同的姓氏。
  • 通称使用公认制:保持原有法案,而把夫妻的原来名称作为他们的通称或别名。这一方法是日本自由民主党所提取的方案。自民党通常被认为反对夫妇别姓,但是有部分自民党政治人物如森山真弓(日本首位女性内阁官房长官)、小泉进次郎[5]等人致力于推行夫妇别姓运动。

现时世界各地的状况 编辑

对日本夫妇同氏法律的误解 编辑

尽管在日本,夫妻同姓是一条法律,但仅限于两名具有日本户籍的公民结婚,国际婚姻是不适用的(例如福原爱[9]林志玲[10]皆不需要改姓)。然而,不论日本内外皆有人担心只要婚姻一方是日本人就必须按日本法律改姓,因而产生莫须有的争议。

夫妇同姓不一定要妻子改用丈夫的姓氏,虽然极少发生,但也有丈夫婚后随妻姓的例子[11]

参照 编辑

  1. ^ “同姓义务づけ、日本だけ 男性の当事者意识薄く”、日本経済新闻、2016年3月26日朝刊
  2. ^ 夫婦同姓義務付け、日本のみ 国連、たびたび改正勧告:時事ドットコム. 时事ドットコム. [2021-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3) (日语). 
  3. ^ 吾思. 日本特許廳走在時代尖端之新措施——「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大丈夫?. 《北美智权报》第195期. 2017-10-05 [202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4) (中文(台湾)). 
  4. ^ 黑波克. 日本夫婦同姓制度(三):男性不會注意到,改姓可能傷害女性的職業成就. The News Lens 关键评论网. 2017-02-10 [2024-04-03] (中文(台湾)). 
  5. ^ 小泉進次郎:批評日本守舊古板的38歲內閣新大臣. BBC中文网. 2019-09-17 [2020-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8) (中文(繁体)). 小泉进次郎批评日本一些社会和政治陈规守旧,以改革派自居;另一方面,他参拜靖国神社,引来争议。……他支持允许已婚夫妇不需要在婚后改为对方的姓氏——虽然这是现行日本法律禁止的。他并批评了该国的一些传统习俗。 
  6. ^ 无约定时夫妻别姓,但可从双方约定“冠夫姓”。依民法第1000条第1项规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书面约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并向户政机关登记。因此,夫妻是否要保有其本姓、或是冠对方之姓氏,得由夫妻自行决定。
  7. ^ 港英政府早期政府官员、立法局议员、行政局成员和传统慈善机构总理东华三院保良局仁济医院博爱医院等,仿效殖民时代西方的做法,已婚女性在自己姓氏前冠以夫姓,如陈方安生叶刘淑仪林郑月娥刘宝咏琴李赵金卿赵曾学韫周梁淑怡范徐丽泰麦列菲菲等,这些已婚女性除了那些早期政务官之外,本身在职场没有冠夫姓之习惯,但在进入传统慈善机构或行政立法两局后,也被冠以夫姓;基本上现时大部分妇女包括近年入职之政务官、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婚后仍保留本来姓名,不再冠夫姓,但在传统慈善机构仍有部分女性总理会冠以夫姓并强调是某某之夫人
  8. ^ 印度种族成分复杂,并非所有印度人都有姓氏。这里说的是有姓氏的种族在传统上的做法。
  9. ^ 日本女性结婚后都必须冠夫姓?_法律. www.sohu.com. [2022-05-24] (英语). [失效链接]
  10. ^ 中时新闻网. 婚后改姓为黑泽志玲?林志玲首度亲口回应 - 娱乐. 中时新闻网. [2022-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4) (中文(台湾)). 
  11. ^ 日本少女企業家18歲入選福布斯、10年事業上軌道後霸氣宣布老公入贅「我們從學生時代開始一直互相扶持」. Yahoo Style. 2023-03-10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4). 

参考文献 编辑

改正论议
  • 井戸田博史‘夫妇の氏を考える’世界思想社、2004年
  • 杉井静子 ‘たかが姓、されど姓 家族の変化と民法改正の焦点’、かもがわ出版、2010年
  • 滝沢聿代‘选択的夫妇别氏制 これまでとこれから’三省堂、2016年
  • 二宫周平‘多様化する家族と法I 个人の尊重から考える’朝阳会、2019年
  • 日本弁护士连合会编‘今こそ変えよう!家族法 婚外子差别・选択的夫妇别姓を考える’日本加除出版、2011年
  • 福岛瑞穂ほか‘楽しくやろう夫妇别姓 これからの结婚必携’明石书店、1989年
  • 増本敏子・久武绫子・井戸田博史‘氏と家族’大蔵省印刷局、1999年
  • 民法改正を考える会‘よくわかる民法改正 选択的夫妇别姓&婚外子差别撤廃を求めて’朝阳会、2010年
  • 八木秀次・宫崎哲弥编 ‘夫妇别姓大论破!’洋泉社、1996年
事実婚论
  • 阪井裕一郎‘事実婚と夫妇别姓の社会学’白泽社、2021年
  • 二宫周平‘事実婚を考える もう一つの选択’日本评论社、1991年
民法典编纂史・立法资料
  • 梅谦次郎‘民法要义 巻之四亲族法’和佛法律学校、1902年
  • 手冢豊‘明治民法史の研究(下) 手冢豊著作集第八巻’庆应通信株式会社、1991年
  • 星野通‘明治民法编纂研究史’ダイヤモンド社、1943年
  • 我妻荣编‘戦后における民法改正の経过’日本评论新社、1956年
历史论
  • 井戸田博史‘“家”に探る苗字となまえ’雄山阁出版、1986年
  • 大藤修‘日本人の姓・苗字・名前 人名に刻まれた历史’吉川弘文馆、2012年
  • 奥富孝之‘名字の历史学’角川书店、2004年
  • 熊谷开作‘婚姻法成立史序说’酒井书店、1970年
  • 坂田聡‘苗字と名前の历史’吉川弘文馆、2006年
  • 久武绫子‘夫妇别姓 その历史と背景’世界思想社、2003年

相关条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