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毒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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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毒品列表是《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日语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第二条中所定义的有毒品列表[1][2]。附表一中所列出的物质和政令(《有毒有害物质条例》)中所指定的物质均列入下表。本表收录至2017年7月1日更新的内容。

法定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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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表》附表一(最终修订:平成13年6月29日法律第87号)
法律上的名称
1 乙基对硝基苯基苯基硫代膦酸酯(又名EPN)
2 黄磷
3 八氯六氢亚甲基苯并呋喃(又名碳氯灵)
4 八甲基焦磷酰胺(又名杀丹)
5 筒箭毒碱
6 四烷基铅
7 氰化氢
8 氰化钠
9 二乙基(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又名对硫磷
10 二硝基甲酚
11 2,4-二硝基-6-(1-甲基丙基)酚
12 二甲基[(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脂(又名甲基内吸磷
13 氯二乙氨基甲酰-1-甲基乙烯基二甲基磷酸酯
14 二甲基(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又名甲基对硫磷
15
16
17 硫代氨基脲
18 焦磷酸四乙酯(又名TEPP)
19 尼古丁
20 四羰基镍
21
22 氟化氢
23 六氯氧杂五环八氢二亚甲基萘(又名安特灵
24 六氯双环庚烯双羟甲基硫氧化物
25 氟乙酸
26 氟乙酰胺
27 硫化磷
28 除了1-27所列出的外,还包括政令中规定的制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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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1). 
  2. ^ 国立医薬品食品衛生研究所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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