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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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改革指1945年日本战败后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指示下由日本国政府施行的一系列民主化、自由化改革

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日本の戰後改革
假名にほ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
にっぽんのせんごかいかく
平文式罗马字Nihon No Sengo Kaikaku
Nippon No Sengo Kaikaku

政治 编辑

 
日本国宪法

日本的战后改革从政治层面的宪法开始,1945年10月日本政府应道格拉斯·麦克阿瑟指示着手修改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并于1946年11月3日公布新版《日本国宪法》,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2]

《日本国宪法》最为重大的一条修改便是其第九条,规定战后日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其他更变还包括规定主权在民;改革天皇制象征天皇制,废止辅佐天皇的枢密院贵族院军部;改革议会制,设参议院众议院,议员直接选举产生,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的立法机关;改革内阁制,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确定,一般由众议院中占优势党的总裁担任,规定行政权属于内阁;改革中央集权制,实行地方自治;改革司法制度,最高裁判所掌握司法权,和内阁、国会并列;扩大民主权利,实行男女同权[3][4]。依照麦克阿瑟给予首相币原喜重郎的指示,废止秘密警察,实施公职追放

经济 编辑

日本于战后着手实行“经济民主化”,依盟总司令部指令实行财阀解体政策,成立控股公司整理委员会,命令被整肃的控股公司和财阀家族上交持有股票,缴税后公开出售,使得财阀家族失去股票与资本,各子公司间的控股关系瓦解,财阀趋于解体。1947年日本政府颁布《禁止垄断法》和《过度经济力集中排除法》,禁止卡特尔式商业垄断,指定“经济力过度集中”企业,命令其分散分拆,进而达到防止垄断财团复活的目的。1948年2月,原本三井物产要被分拆为200多个公司,三菱商事要被分拆为139个公司[5][3]。此外依照麦克阿瑟给予首相币原喜重郎的指示奖励成立工会

在农业上,展开农地改革,1945年12月颁布第一次《农地改革法》,又于次年10月颁布第二次《农地改革法》。按照法律,国家征购被过度占有的土地,售给佃农和少地农民;成立市町村农地委员会;改革租地地租,残存租地改为货币地租。通过农地改革,自耕农人口急剧增长[6][3]

教育 编辑

战前日本曾在教育体系中加入军国主义国家神道内容,战后日本政府依盟总司令部要求改革教育体制,实行“学校教育自由化”,1947年3月31日颁布《教育基本法》,下放教育权力予民选的各级教育委员会,并延长国民义务教育至9年,开发“人才资源”推动经济发展[3]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John Dower, Embracing Defeat, 1999, pp. 374, 375, 383, 384.
  2. ^ Ito, Masami, "Constitution again faces calls for revision to meet realit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Japan Times, 1 May 2012, p. 3.
  3. ^ 3.0 3.1 3.2 3.3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汇编. 中国大百科全书. 外国历史(二) 第一版.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第792页。
  4. ^ 世界大百科事典』(平凡社)「日本国憲法」の項目より
  5. ^ 野田岩次郎 『財閥解体私記 私の履歴書」 / 日本経済新聞社 / 1983年8月 / ISBN 978-4532093211.
  6. ^ 農地改革資料編纂委員会編『農地改革資料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