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1535年—?年),字仲平,号荔溪,四川重庆府巴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曹大埜

大明巡抚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贯 四川重庆府巴县
字号 字仲平
出生 五月初一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冯氏
出身
  • 隆庆二年戊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由县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戊辰科会试第十四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进士,授祁门县知县,隆庆五年正月以贤能卓异赐衣一袭、钞百锭,以朝觐至者,仍宴于礼部。九月选授户科给事中[1],次年三月疏论大学士高拱大不忠十事,贬陕西乾州判官[2]。累升阳曲知县、礼部祠祭司署员外郎事主事。

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升任山西提学佥事[3],丁忧归。万历五年正月,复任湖广佥事[4],十一月升光禄寺少卿[4]。万历八年七月升任应天府府尹[5];万历十年四月,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5],晋右副都御史[5],十二年二月被河南道御史王九仪弹劾为张居正之党,遂令冠带闲住[6][7]

家族 编辑

曾祖曹文德,赠刑部主事;祖曹敕,刑部员外郎;父曹汴,浙江布政司左参政。嫡母邓氏(封安人);生母段氏。兄曹大伦;曹大田;曹大川(刑部郎中)[8]

官衔
前任:
桂天祥
明朝直隶祁门县知县
隆庆二年(1568年)上任
继任:
廖希元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明实录:穆宗实录 ,68卷 ,1475
  2. ^ 明实录:穆宗实录 ,69卷 ,1657
  3.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7卷 ,493
  4. ^ 4.0 4.1 明实录:神宗实录 ,69卷 ,1489
  5. ^ 5.0 5.1 5.2 明实录:神宗实录 ,123卷 ,2289
  6.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六》:万历十二年二月,河南道御史王九仪言巡抚江西曹大野狎邪小人,始进谏垣即与张居正深相结纳。是时居正为次相,欲去首相高拱,招邀南北言官论拱,迄无应者,乃嗾大野劾拱十大不忠,比之秦桧、严嵩,朝论悉知出居正意。 皇上亦烛其奸,旨下谪调。时有御史疏劾大野倾陷辅臣,及高拱去位,未几而大野果转楚佥宪矣,寻转尚宝、太仆矣,未几而开府江西矣。如此佞臣,可使开府重地哉!且奸鄙贪眛,士民罔不啧怨,而日与原任云南副使朱琏密结往来,夫琏甘附居正之党,认义子于冯保,呼契兄于游七,自度不容,具疏乞休,诚缙绅所不齿,大野独与之党,小人以类相从,较然矣。得旨:曹大野冠带闲住,朱琏为民。
  7. ^ 《明史》(卷215):大埜,巴县人。其劾拱,张居正实使之。万历中,累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以贪劾免。
  8. ^ 《隆庆二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治《易经》,年三十四岁中式隆庆二年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进士。五月初一日生,行二,曾祖曹文德,赠刑部主事;祖曹敕,刑部员外郎;父曹汴,布政司左参政;嫡母邓氏(封安人);生母段氏。具庆下,妻冯氏,兄大伦;大田;大川(刑部郎中)。由县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会试中式第十四名。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