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1944年7月—2015年4月14日),中国陕西陇县人;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干部专修科毕业,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196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纪委委员。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曾任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经历 编辑

曹康泰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处长、法制局局长,办公厅副主任、兼法制局局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1991年7月,调入国务院法制局,任副局长。1998年机构改组后,出任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2002年,晋升主任;2010年4月,退休;同年10月,被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

2015年4月14日,曹康泰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2]

主要事件 编辑

2003年3月,“孙志刚案”发生后,出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刚半年的曹康泰就找到几位法律学者,着手起草新的管理条例。三个月后,公布实施的新办法提出了自愿救助的原则,取消了原来的强制手段。

此外,在曹康泰任内,国务院法制办主要成绩还有,[3]

  • 首次就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汶川地震发生后,法制办迅速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并于灾后一个月颁布
  •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法制办即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新浪网:曹康泰简历. [2010-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讣 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04-16 [2015-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6). 
  3. ^ 主任易人 国务院法制办面临新挑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原载《时代周报》 2010年5月13日
政府职务
前任:
杨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2002年9月-2010年4月
继任:
宋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