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1944年7月—2015年4月14日),中國陝西隴縣人;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幹部專修科畢業,國家行政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196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是中共第十六、十七屆中紀委委員。曾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經歷 編輯

曹康泰曾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工作;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處長、法制局局長,辦公廳副主任、兼法制局局長,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1年7月,調入國務院法制局,任副局長。1998年機構改組後,出任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2002年,晉升主任;2010年4月,退休;同年10月,被增補為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1]

2015年4月14日,曹康泰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2]

主要事件 編輯

2003年3月,「孫志剛案」發生後,出任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剛半年的曹康泰就找到幾位法律學者,着手起草新的管理條例。三個月後,公佈實施的新辦法提出了自願救助的原則,取消了原來的強制手段。

此外,在曹康泰任內,國務院法制辦主要成績還有,[3]

  • 首次就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 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汶川地震發生後,法制辦迅速組織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並於災後一個月頒佈
  •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後,國務院法制辦即頒佈《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 編輯

  1. ^ 新浪网:曹康泰简历. [2010-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讣 告.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5-04-16 [2015-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6). 
  3. ^ 主任易人 國務院法制辦面臨新挑戰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原載《時代周報》 2010年5月13日
政府職務
前任:
楊景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
2002年9月-2010年4月
繼任:
宋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