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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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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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王振宇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机构类型 |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电话号码 | +86 (0)10 |
沿革
编辑199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1]。
1999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了该规则[2]。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将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的国家赔偿确认工作调整为由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法发〔2008〕34号)下发[3]。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原先设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职能是[4]:
- 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 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申诉案件。
- 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4]。
201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单独设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以便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1]。
职能
编辑目前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5]
历任领导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最高人民法院机构设置简史. 人民法院报. 2014-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4-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7).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0-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2).
- ^ 4.0 4.1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 北大法宝.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9).
-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 ^ 李华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与修订将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志新,中国审判2008(5):7-9
- ^ 两高检解读刑事赔偿标准 严防国家赔偿打“白条”. 内江新闻网. 2010-07-20.[永久失效链接]
- ^ 杨临萍任重庆市高院代院长. 新华网. 2017-02-27.
- ^ 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主要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孔玲任最高法赔偿办主任,系孔繁森之女. 澎湃新闻. [2021-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2).
- ^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3-12-10].
- ^ 让国家赔偿更加实至名归. 中国法院网. 2003-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0).
-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胡仕浩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凸显五大亮点,政府法制2011(2):10-10
- ^ 2016年1月7日,两高发布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6-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