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裴(?—1700年),字小晋,号裴公,室名撷蔬园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闻喜县(今山西省闻喜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顺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山西乡试解元。顺治三年(1646年),登进士,授直隶易州知州,后改任河南禹州知州,有政绩,期间逮捕盗渠。后升任刑部员外郎、广东道御史,再迁礼科给事中。累升至工部侍郎,因病辞职。地震伤足,卧家九年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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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64》,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赵尔巽等,《清史稿》(卷264):“朱裴,字小晋,山西闻喜人。亦顺治三年进士。知直隶易州,移河南禹州。裴治尚严,到官即捕杀盗渠。县有诸生聘妇为盗掠,既复自归。盗以夺妇讼生,妇以生贫且别娶,反为盗证。前政论生死,裴廉得实,为榜杀妇而出生于狱。擢刑部员外郎,迁广东道御史,再迁礼科给事中。满洲俗尚殉葬,裴疏请申禁,略言:“泥信幽明,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入,报可。累迁工部侍郎。以疾乞休,归。地震,伤于足,卧家九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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