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呈祥(?—1688年),字吉津山东霑化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崇祯末科进士,入翰林。明亡仕清,因建言分别满汉文武事,谪戍盛京

李呈祥

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詹事府少詹事
籍贯 山东霑化县
字号 字吉津,号东村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
出身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崇祯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山东乡试举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联捷癸未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报名被执[1]

明亡后仕清,顺治初年,授职编修,累迁少詹事。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上疏条陈部院衙门应裁去满官,专用汉人。世祖十分不满,下诏斥责。呈祥于是遭到副都御史宜巴汉等弹劾,被夺官下狱,以“巧言乱政”罪名拟斩。世祖免其死罪,流放盛京。八年后获释归。山居多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卒。[2][3]

著作 编辑

著作有《木斋诗》及《东村文集》行世。

参考文献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甲申传信录·卷五》:李呈祥,山东沾化县人。……右九人为长班,报名被执。
  2. ^ 清史稿. : 卷244·列传三十一. 
  3. ^ 民国二十年手钞稿本《霑化县志·7卷》273:李呈祥,号吉津,崇祯癸未进士,选庶吉士。顺治初,授编修、祭酒、少詹兼秘书院侍讲学士。以建言分别满汉文武事谪徙盛京,居沈八年,讲学不辍。庚子秋,奉旨免罪入京,疏谢归里。山居二十八年。著有《木斋诗》《东村文集》行于世。卒祀鄕贤。

书籍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