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1914年—1984年1月7日),曾用名李铁民[1],男,山东蓬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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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毕业于营口师范学校[2]。1934年参加蓬莱进步青年文学团体,1937年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蓬莱县九区区公所指导员。抗战期间历任蓬莱县政府民政科科长、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北海专署副专员等职。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历任烟台市政府秘书长,胶东行署财政处长等职。[1][2]

1949年6月赴青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粮部部长、青岛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局长、青岛市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副市长(1953年7月任)[3]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处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1956年4月至1963年10月[3])。[1][2]

1963年因滕景禄案蒙受冤屈,调任任山东省财贸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后任山东省财贸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79年当选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983年任中共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84年1月7日在济南病逝。[1][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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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二篇 人物传略,李慕. 《青岛市志·人物志》.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2. ISBN 7-5085-0124-1. 
  2. ^ 2.0 2.1 2.2 2.3 季杰, 青岛重要人物连载(13), 史鉴 (2016年第1期) (青岛市史志办), 2016-03, (2016年第1期) [202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10) 
  3. ^ 3.0 3.1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二篇 行政,第二章 行政官员. 《青岛市志·政权志》. 北京: 五洲传播出版社. 2002 [2020-04-25]. ISBN 7-5085-0023-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