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1914年—1984年1月7日),曾用名李鐵民[1],男,山東蓬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

生平

編輯

李慕畢業於營口師範學校[2]。1934年參加蓬萊進步青年文學團體,1937年參加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193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蓬萊縣九區區公所指導員。抗戰期間歷任蓬萊縣政府民政科科長、縣長兼縣大隊大隊長,北海專署副專員等職。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歷任煙臺市政府秘書長,膠東行署財政處長等職。[1][2]

1949年6月赴青島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財糧部部長、青島市人民政府財政局局長、青島市財經委員會副主任、青島市副市長(1953年7月任)[3]中共青島市委書記處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1956年4月至1963年10月[3])。[1][2]

1963年因滕景祿案蒙受冤屈,調任任山東省財貿辦公室副主任。1978年後任山東省財貿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1979年當選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83年任中共山東省顧問委員會委員。1984年1月7日在濟南病逝。[1][2]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1.3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二篇 人物传略,李慕. 《青岛市志·人物志》.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2. ISBN 7-5085-0124-1. 
  2. ^ 2.0 2.1 2.2 2.3 季傑, 青岛重要人物连载(13), 史鑑 (2016年第1期) (青島市史志辦), 2016-03, (2016年第1期) [2020-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0) 
  3. ^ 3.0 3.1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二篇 行政,第二章 行政官员. 《青岛市志·政权志》.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2 [2020-04-25]. ISBN 7-5085-002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