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言
(重定向自李諒)
李复言(?—?),名谅,字复言。陇西(今属甘肃)人。
唐顺宗时,王叔文荐为谏官,元和时,任彭城令。历任苏州刺史、汝州刺史、泗州刺史等职。太和四年(830年)游巴蜀,与沈田谈天[1],又与白居易友善,有诗倡和。开成五年(840年)应举时,投省卷于李景让,被斥“事非经济、动涉虚妄”[2]。著有《续玄怪录》五卷,有名篇《杜子春》、《定婚店》、《辛公平上仙记》等。
李复言生平殊难定论,一说李复言与李谅实为两人。卞孝萱说李谅即李复言,是贞元十六年(800年)进士,有《杭越寄和诗集》,官至岭南节度使。陈寅恪认为李复言是唐文宗开成五年(840年)进士。
注释
编辑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书目
编辑- 柳宗元《为王户部荐李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