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和 (明朝)
李贵和(1532年—?),字子中,号节斋,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贵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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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河南开封府祥符县匠籍 |
字号 | 字子中,号节斋 |
出生 | 壬辰四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配王氏 |
亲属 | (子)李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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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河南乡试第六十八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进士[1][2]。刑部观政,本年八月授山西襄垣县知县[3]。
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升青州府同知,四年八月升刑部员外郎,十二月改官户科给事中。隆庆五年(1571年)五月升工科右给事中,京杭运道严重瘀积,李贵和请浚胶莱河,朝廷以王宗沐称其工程浩大而止[4]。九月,又上疏称《皇明资治通纪》一书“欲以一人闻见,臧否时贤,荧惑听众,若不早加禁绝,恐将来以讹传讹,为国是之累非浅也。”,列为禁毁书[5]。六年正月升兵科左,六月升湖广参议,丁忧归。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复除陕西,六年八月官至陕西副使[6]。八年正月调用。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重修襄垣县志·卷之二·职官》:嘉靖时 李贵和,号节斋,河南祥符进士。持身廉洁,莅政精明,省费节财,百姓感戴。恶少年滋事,必痛惩之。一时地方无赌博者。创修邑乘,公之力也。征拜给事中,官至参议。
- ^ 《明史》卷223《王宗沐列传》:隆庆五年,给事中李贵和请开胶莱河。宗沐以其功难成,不足济运,遗书中朝止之。
-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册,卷25《著述》“焚《通纪》”条,第 638 页
-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万历六年八月甲午 升云南、湖广副使李文续、房楠俱为右参政,文续仍云南,楠四川。狭西、湖广、贵州左右参议李贵和、沈伯龙、李与善俱为副使,贵和仍狭西,伯龙仍湖广,与善山西。永平、宝庆府知府顾褒、驱阳模俱副使,褒山东,模广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