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尼西亚国

东印度尼西亚国印尼语Negara Indonesia Timur范欧普豪伊森拼音系统Negara Indonesia Timoer)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荷兰荷属东印度东部建立的政治实体。东印度尼西亚成立于1946年,1949年印度尼西亚独立革命结束后成为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的一员,并于1950年随着联邦共和国结束而解散。东印度尼西亚的版图在婆罗洲以东的所有岛屿,包含西里伯斯岛摩鹿加群岛及其近海岛屿,以及爪哇岛的所有群岛,包括巴厘岛小巽他群岛

东印度尼西亚国
Negara Indonesia Timoer
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成员国
1946年—1950年
Flag of 东印度尼西亚
邦旗
of 东印度尼西亚
纹章

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
国歌
伟大的印度尼西亚
国家印度尼西亚
首府望加锡
面积 
• 1946年
349,088平方千米(134,784平方英里)
人口 
• 1946年
10,290,000
立法机关 
• 上议院
临时参议院英语Provisional Senate of East Indonesia
• 下议院
临时代表机构
历史 
• 成立
1946年12月24日
• 解散
1950年8月17日
前身
继承
荷属东印度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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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东印度东部诸岛在行政管理上经过多次变动,后于1938年并入荷兰统治者建立的大东省英语Great East[1]四年之后,日本占领荷属东印度,并将这一地区置于日本帝国海军的控制之下。[2] 随着1945年8月的日本投降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印尼共和主义者开始为免受荷兰殖民统治,而发起印度尼西亚独立革命。但是,荷兰官员在澳大利亚军队的协助下,重新返回此前由日本帝国海军控制的地区,并阻止共和主义者建立政府。[3]

1946年7月16日至25日期间,荷兰在苏拉威西马利诺英语Malino, Indonesia召开会议,尝试为印度尼西亚提出成立联邦的解决方案。马利诺会议英语Malino Conference制定计划在婆罗洲和东印尼(当时称为大东省)建邦[4],荷兰同时拥有该邦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控制权。[5] 同年较后时期,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于11月15日通过《林牙椰蒂协定英语Linggadjati Agreement》,同意印度尼西亚成立联邦的原则。[6][7] 较后于12月18日至24日举行的登巴萨会议英语Denpasar Conference,制定成立“大东邦”(Negara Timoer Besar)的具体情况。[8][9][10] 该邦于12月24日成立,随后于27日定名为东印度尼西亚邦。[2]

1949年12月27日,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成立,东印度尼西亚成为新联邦的成员。荷兰在印度尼西亚的大部分地区,强制在群岛上执行非法政权,使得许多联邦成员开始选择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合并。[11] 然而,东印尼的许多非爪哇人和基督徒反对朝向统一国家迈进。[11] 自1948年开始,东印尼官方已经必须处理米纳哈萨英语Minahasa“第十二省”分离运动的问题。

1950年5月,东印度尼西亚末期内阁成立,主要在讨论解散及加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拥有大多数基督教徒的摩鹿加群岛公开叛乱,并宣布成立独立的南马鲁古共和国[11] 1950年8月17日,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解散;同年11月,摩鹿加群岛的叛乱被镇压。[11]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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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18日至24日,登巴萨会议英语Denpasar Conference批准《东印度尼西亚编制规章》(Peratoeran Pembentoekan Negara Indonesia Timoer),对《1927年荷兰殖民法》制订补充条例,建立新邦临时政府的架构,直到宪法正式获得通过为止。1949年3月1日,宪法草案在立法机关通过,但从未获得生效,1946年制订的规章持续执行,直到国家解体为止。[12][13] 东印度尼西亚邦的总统有权任命内阁和立法机关,部分权力在加入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后,仍然得以保留。[14]

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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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科尔逹·格德·拉卡·苏卡瓦蒂英语Tjokorda Gde Raka Soekawati总统夫妇于1948年到访北苏拉威西

巴厘裔贵族佐科尔逹·格德·拉卡·苏卡瓦蒂英语Tjokorda Gde Raka Soekawati在建邦的登巴萨会议当选总统,并担任总统职位至国家解散为止(1946年12月24日-1950年8月17日)。[15][16]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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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尼西亚邦临时代表机构(Dewan Perwakilan Sementara Negara Indonesia Timoer)由最初登巴萨会议的70名参与者组成,于1947年4月22日在荷兰东印度副总督许贝特斯英语Hubertus van Mook出席的情况下,召开首届会议。1949年5月选举后,成立临时参议院英语Provisional Senate of East Indonesia[17][18]

总理和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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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月13日下午4时,东印度尼西亚内阁组成,阁员在荷属东印度巴达维亚议会前合影

东印度尼西亚拥有总统任命的议会内阁英语Cabinet of the State of East Indonesia,但荷属东印度方面仍拥有许多实权。[19]

日期 总理
1947年1月13日-1947年6月2日 Nadjamoedin Daeng Malewa(第一次内阁)
1947年6月2日-1947年10月11日 Nadjamoedin Daeng Malewa(第二次内阁)
1947年10月11日-1947年12月15日 Warouw(内阁)
1947年12月15日-1949年1月12日 Ide Anak Agung Gde Agung英语Ide Anak Agung Gde Agung(第一次内阁)
1949年1月12日-1949年12月27日 Ide Anak Agung Gde Agung(第二次内阁)
1949年12月27日-1950年3月14日 J.E. Tatengkeng英语J.E. Tatengkeng(内阁)
1950年3月14日-1950年5月10日 D. P. Diapari(内阁)
1950年5月10日-1950年8月17日 J. Poetoehena(内阁)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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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尼西亚邦继承荷兰的行政架构英语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of the Dutch East Indies,行政区划为5个省(residentie),再分为若干县(afdeling)和副县(onderafdeling)。[20] 全部总共有13个自治区域,所有区域都列在《东印度尼西亚编制规章》第14节,分别是南西里伯斯、米纳哈萨、桑义赫和塔劳、北西里伯斯、中西里伯斯、巴厘、龙目、松巴哇、弗洛勒斯、松巴、帝汶及其周围岛屿、南摩鹿加和北摩鹿加。[21]

东印度尼西亚邦超过75%的区域为自治地方,总共有115个由世袭罗阇swapraja)管制的自治地方政府。这些自治地方领袖通过短期声明(korte verklaring)或长期合同(lange kontrakten)的交易方式,以地方政务的行政权力,换取荷属东印度政府对其特殊地位的承认,罗阇在地方的统治权力可以从一代传给下一代。[22]

1938年的《自治区域规章》赋予罗阇在法律上的自治权,但事实上大多数的罗阇,其实都是被荷兰行政官控制的傀儡。[22] 东印度尼西亚邦试图削弱这些罗阇的统治权,但《东印度尼西亚编制规章》的规定,使得政府必须承认他们的特殊地位。[23]

其余不属于合约交易的区域,为政府直接管辖的控制区(rechtstreeks bestuurd gebied)。[24] 直接控制区包括米纳哈萨、南摩鹿加、哥伦打洛望加锡班塔恩和龙目。[24]

省份和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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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印度尼西亚行政区划

以下是东印度尼西亚的省份及其自治区。[21]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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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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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ribb 2000,第130-131页.
  2. ^ 2.0 2.1 Ricklefs 2001,第276页.
  3. ^ Ricklefs 2001,第348页.
  4. ^ Anak Agung 1995,第107页.
  5. ^ Anak Agung 1995,第97页.
  6. ^ Anak Agung 1995,第112页.
  7. ^ Reid 1974,第96页.
  8. ^ Anak Agung 1995,第117页.
  9. ^ Putra Agung 2007,第37页.
  10. ^ Kahin 1952,第364页.
  11. ^ 11.0 11.1 11.2 11.3 Ricklefs 2001,第285页.
  12. ^ de Jong 1994,第1-2页.
  13. ^ Schiller 1955,第97-98页.
  14. ^ Anak Agung 1995,第163页.
  15. ^ Anak Agung 1995,第131页.
  16. ^ Anak Agung 1995,第120页.
  17. ^ Anak Agung 1995,第153, 591-592页.
  18. ^ Wehl 1948,第164页.
  19. ^ Anak Agung 1995,第146页.
  20. ^ Anak Agung 1995,第147页.
  21. ^ 21.0 21.1 Anak Agung 1995,第180页.
  22. ^ 22.0 22.1 Anak Agung 1995,第121页.
  23. ^ Anak Agung 1995,第166页.
  24. ^ 24.0 24.1 Anak Agung 1995,第181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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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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