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朗菶咔碉楼

四川省凉山州文物古迹

东朗菶咔碉楼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东朗菶咔碉楼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
时代明代
编号304
登录2012年7月16日

东朗摹咔碉楼位于木里县境内的东朗乡娃中组,建于1604年。该碉楼通高约20米,建筑占地面积30平方米,外墙长5.40米×宽5.40米,外观呈下大上小逐渐向上收分的四方柱体,无论从任何一个方向观看其外观都呈一规整梯形。建筑共9层,内墙呈90度直角由下而上,每层内部的面积相同,内部层高约2米,每层之间用厚约8公分左右的木板相隔,而且在建筑外部可看到明显的木板相隔标记。该建筑的墙体均使用当地最普遍的青石块和青石片做建筑材料。整个碉楼虽经历了数百年,至今仍然外形美观,墙体结实,形状如故。2008年,东朗摹咔石碉被木里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