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葆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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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葆怿(1864年12月20日—1930年9月14日)[1],字悦卿,福建省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清朝及中华民国海军将领。[2]
生平
编辑清朝光绪六年(1880年),林葆怿考入福州船政学堂第九届驾驶班。光绪十二年(1886年),奉派到英国学习。归国后,任职于北洋水师。宣统二年(1910年),任向英国阿摩士庄船厂(Armstrong)订购肇和舰监造员。[2]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9月,任北京政府海军部参事。旋授海军少将衔。民国2年(1913年)8月,任第一舰队司令。民国5年(1916年),孙中山发表了恢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宣言之后,林葆怿等人宣布海军独立,通电参加护法。民国6年(1917年)6月,大总统黎元洪解散国会,孙中山于上海推动护法运动。同年7月,林葆怿借舰队学习鱼雷的名义,率海圻舰等15艘军舰开赴广东参加护法。同年8月,任广州军政府海军总司令。民国7年(1918年)2月26日,任广州军政府海军总长。同年4月,非常国会通过了军政府改组案,实行“七总裁制”,林葆怿任军政府七总裁之一。民国8年(1919年)4月,林葆怿同广东督军领衔发出了“军人不干政”通电,促进了南北议和。同年7月,林葆怿和北京政府海军部代表协商海军统一,但会谈未能取得成果。[2]
民国9年(1920年)12月,北京政府方面派员劝说林葆怿率舰队回到北方,但遭驻广州各舰的反对,林葆怿遂弃职出走。民国10年(1921年)1月,广州军政府将林葆怿免职。此后,林葆怿离开政界,寓居上海。民国11年(1922年)7月,林葆怿获北京政府将军府授“葆威将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