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籥(?—?),字元章,祖籍海陵(今江苏泰州)。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进士。
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主管户部架阁文字,迁秘书省正字[1]。隆兴元年(1163年),任江淮宣抚使司参议官[2]。乾道三年(1167年),任四川总领[3]。乾道六年(1170年),任太府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兼实录院检讨官。乾道七年(1171年),任建康总领[4]。
岳珂《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卷20《吁天辨诬通叙》载,据查籥透露,绍兴十年(1140年)秋《绍兴和议》协定之时,完颜宗弼(兀术)曾正式写信给秦桧,信上说:“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此事后被写入正史《宋史·岳飞传》。
- ^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0、182
- ^ 《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36
- ^ 《宋会要辑稿》职官41之54
- ^ 《景定建康志》卷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