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新加坡、台湾作标准化),英文为“Standardization”,又可翻译为规格化一致化统一化制度化,指的是先制定一个清晰明确、简单易懂且没有任何歧义的规则,再强迫该体系内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这个规则,久而久之就演变成一种绝对标准的过程。

基于“自定义”前提下的“规范化房屋”。这些房子的部件可以任意互换组合,使推出新产品只要更动最少零件,其他都沿用,就能再组装成最后产品

工业时代以来,地球的各行各业都在经历“规范化”,这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现代世界广泛传播,帮助全人类对大多数的地球事务拥有起一套共同的认知[1]。在商业环境中,规范化包括了征求企业、用户、利益集团、标准组织和政府在内的各方的共识,以讨论出的业界标准,好的规范化必须有助于提高兼容性互操作性可重复性安全性品质[2]。19~20世纪,规范化在度量衡、商业、教学、军事科学、语言学习等领域中有着极大的进步作用,能快速提高效率,在更短时间内完成更多复杂的事情。不过,规范化并非都是优点,过度统一的规则会在艺术文学哲学政治思想等领域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进入21世纪后,正常的规范化过程应该在不破坏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大量的自由,例如自定义设计、自定义模块和自定义次级规则[3]

规范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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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是指建立技术标准的过程。技术标准可以是标准技术规范、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定义、标准操作规程等等。

在社会批评和社会科学的背景下,规范化过程常常指的是为处理人员、人际交往、各种案例等等而建立各种标准及提高效率的过程。这样的例子包括法庭司法程序形式化、统一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建立。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在谈论规范化时往往还会同时提到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如社会的现代化官僚化、同质化和集中化,或者同义于此类社会变革。

在业务信息交换的背景下,规范化则指的是为特定的业务过程制定采用特定语法的数据交换标准。目前,此类标准通常是由自愿型共识标准团体来制定的,如联合国贸易促进与电子商务中心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Trade Facilitation and Electronic BusinessUN/CEFACT)、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以及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OASIS)。

在军事背景下,则可将规范化定义为:为了在行动、操作、材料、技术以及行政管理方面取得和维持所需水平的兼容性可交换性和共同特性,实现互操作性,从而建立和实施各种思想、概念、原则、操作规程以及设计的过程。

规范化至少有四种水平:兼容性、可交换性、共同特性和引用。这些规范化过程建立的是兼容性、相似性、度量和符号方面的标准。

“规范化”一词的其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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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计学领域,规范化指的是向标准得分转换。参见规范化 (统计学)
  • 测验理论方面,规范化指的是在精确,指定而又可重复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测量或评估。
  • 供应链管理方面,规范化指的是用于提高零部件、过程、产品或采购活动的共同特性的方法。此类变更将使得人们能够推迟做出制造或采购决策,从而减少在拥有许多非标准元件时所见到的变异程度。
  • 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说,“规范化过程”起始于一种称为“协作困境”(coordination dilemma)的社会问题。作为一种“自愿型规范”,“标准”有助于促进协作困境的解决,实现互利共赢;因而,标准同时也被称为社会困境的一种解决方案。

规范化过程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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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型标准的身份出现:传统惯例、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规则等等
  • 由某个标准组织来制定:
    • 采取封闭的共识形成过程:对成员资格有所限制,且往往对投票成员之间的正当程序设有正式的规程
    • 采取开放的共识形成过程:通常对所有感兴趣和具有字纸的参与方开放,且对正当程序事项设有正式的规程
  • 由政府或管理机构来制定
  • 由某家公司、联盟或同业公会来制定

规范化的目的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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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可有助于相对于单一供应商独立性商品化)、兼容性互操作性可重复性安全品质。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领域里,规范化的思想与协作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在规范化的情况下,所有各方均可实现互利共赢,但只能是通过作出相互协调一致的决策来实现。在工业或技术方面,竞争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标准往往并不会妨碍竞争。比如,GSM手机标准和国际单位制都是竞争过程中孕育出来的规范化产物。

标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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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标准组织,如国际规范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或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独立于或者说并不依赖于其发布标准所针对的商品的制造商

国家标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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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各个国家或经济体分别都设有单独一个公认的国家标准团体National Standards BodyNSB)。例如,ABNTANSIBSIDGNDINIRAMInstituto Argentino de Normalización y Certificación)、JISCKATS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SABSSAC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SISSNZ。NSB很可能就是相应经济体在ISO内的唯一成员。

NSB可能是公立机构、私立机构,或者甚至是二者的混合体。例如,就以加拿大墨西哥美国的三个NSB来说,它们分别是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墨西哥标准总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Normas,DGN)和ANSI。SCC是一家加拿大国有公司(Crown Corporation),DGN是墨西哥经济部下属的一家政府机构,而ANSI则是一家由私营和公立部门的成员组成的501(c)(3)非营利性组织。关于特定经济体的NSB究竟是属于公立还是私营机构,其决定因素可能包括私营部门在相应经济体公共事务之中所扮演的历史和传统角色或者该经济体的发展阶段。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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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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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的许多技术规范支配着各种设备和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运行与交互。为了保留“标准”一词作为ISO之类相对公平团体的领地,比如,W3C发布的称为“建议”(Recommendations),IETF发布的称为“征求意见稿”(Request for CommentsRFCs)。有时,这些出版物也被称作标准。草案工作文件则不应当被视为正式公布的标准。

标准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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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准当中,一些是强制型标准,而另一些则是自愿型标准的。就一些自愿标准而言,只要选择采用它,就可以获得和使用该标准。事实型标准de facto standards)是指具有非正式主宰地位的规范或要求。法定标准de jure standards)是指正式的法律要求。

标准可分为下列类型:

  • 事实型标准:意味着对于这些标准的遵循是因为非正式的惯例或优势运用。
  • 法定标准:此类标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法律或法规的组成部分。
  • 自愿型标准:公开发布且现成可用,以便供人们考虑采用。

标准制定和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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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的标准的存在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该标准就有效实用或者正确无误。仅仅是表面上印有标准编号,本身并不就意味着其适合于任何的特定用途。那些使用标准或标准服务的人们(工程师、工会等)或者制定标准的人们(建筑规范制定者、政府、行业等),有责任去考虑当时现有的标准,指定正确的标准,坚持实现对于标准的遵循并对其加以正确的运用。对于适合性的验证和确认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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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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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Iwata, Shigeo (2008), "Weights and Measures in the Indus Valley", Encyclopaedia of the Histo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edicine in Non-Western Cultures (2nd edition) edited by Helaine Selin, pp. 2254–2255, Springer, ISBN 978-1-4020-4559-2.
  2. ^ Kenoyer, Jonathan Mark (2006), "Indus Valley Civilization", Encyclopedia of India (vol. 2) edited by Stanley Wolpert, pp. 258–266, Thomson Gale, ISBN 0-684-31351-0
  3. ^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BCE the Indus measuring system was further developed in the ancient regions of Iran and Afghanistan -- Iwata,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