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董事会(简称校董会)是以有限公司基金会或者社团等方式运作,是一间学校或者一批学校的最高权力核心,学校及该办学团体的宏观决策者。学校成立之时,理论上校董会是创业者,他们出资本,办教育事业,多被封为教育家

在香港,官立学校津贴学校的营运资金全部或绝大部分由政府提供的,有些办学团体透过办津贴学校宣传自己的宗教,甚至牟利,例子有金禧事件,亦曾有教会学校被指办学牟利被政府收回办学权。

法团校董会包括办学团体校董、校长、教师校董、家长校董、校友校董和独立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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