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主义

公民身份来源
(重定向自根據出生地法

属地主义拉丁语Jus soli,即土地衍生的权利),又称出生地主义,即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1]。亚欧非及大洋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对出生人口都奉以基于血缘关系的属人主义原则或者限定特定移民的属地主义原则但会允许特殊状况下,例如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时准用属地主义。

属地主义的国家
  无限制的属地主义
  有限制的属地主义
  已废除属地主义
  不采用属地主义

属地主义为主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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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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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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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国家或地区会要求孩子的父母中至少一个在孩子出生的时间是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公民、国民、永久居民或长期居民,才可适用:

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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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以前使用属地主义的国家,现在已经完全废除,只有在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该国公民的情况下,才会给在该国出生的孩子赋予公民身份。

  •   印度:因为与其邻国孟加拉国非法移民有关的诉讼后于2004年12月3日废除。自1987年以来,属地主义在印度逐渐被削弱。[2]
  •   马耳他:1989年8月1日将公民身份原则改为血统主义,这项政策也放宽了对多重国籍的限制。[3]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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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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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移民背后的属地原则_中国访谈_中国网. fangtan.china.com.cn. [2018-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8). 
  2. ^ Sadiq, Kamal. Paper Citizens: How Illegal Immigrants Acquire Citizenship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0. ISBN 978-0-19-537122-2. 
  3. ^ Bauböck, Rainer; Bernhard Perchinig; Wiebke Sievers. Citizenship policies in the new Europe. Amsterdam University Press. 2007: 247. ISBN 978-90-5356-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