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5年7月19日) 请协助补充多方面可靠来源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会因为异议提出而被移除。 致使用者:请搜索一下条目的标题(来源搜索:"条议制澳十则" — 网页、新闻、书籍、学术、图像),以检查网络上是否存在该主题的更多可靠来源(判定指引)。 |
在蔡善继上任香山县知县后,因见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的不法行为,故利用法令严厉整治。蔡善继拟定《制澳十则》管治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后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
《制澳十则》的内容共十条,规限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等活动,使葡萄牙人无机可乘。
在颁布《制澳十则》后,蔡善继行使法权对“夷目”[需要解释]施以笞刑,葡萄牙人亦不敢反抗。及后的清政府,继续沿用明朝制定之法令管治澳门,并于乾隆年间制定了《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等新法令以进一步加强对澳门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