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玉衡
樊玉衡(1549年—1624年),字以齐,一字钦之,号友轩、天山,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樊玉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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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常寺少卿 | |
籍贯 | 湖广黄州府黄冈县军籍 |
字号 | 字以齐,一字钦之,号友轩 |
出生 |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 |
逝世 | 天启四年(1624年) |
亲属 | 子 樊维城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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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广乡试第三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进士[1][2]。由广信府推官征授江西道监察御史[3]。京察,谪为无为州判官。随后迁全椒县知县。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受妖书案牵连,险被处死。经过大学士赵志皋等力救,永戍雷州。光宗即位,起为南京刑部主事,以年老退辞。不久命以太常寺少卿致仕。卒于家。[4]
著作
编辑有《智品》13卷及《三谏草》等。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216卷 ,4046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传第一百二十一》:樊玉衡,字以齐,黄冈人。万历十一年进士。由广信推官征授御史。京察,谪无为判官。稍迁全椒知县。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册立久稽,上言:“陛下爱贵妃,当图所以善处之。今天下无不以册立之稽归过贵妃者,而陛下又故依违,以成其过。陛下将何以托贵妃于天下哉?由元子而观则不慈,由贵妃而观则不智,无一可者。愿早定大计,册立、冠婚诸典次第举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为贵妃功,岂不并受其福,享令名无穷哉!”疏奏,帝及贵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拟,祸且不测。大学士赵志皋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尝杀谏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发。再逾月,以忧危竑议连及,遂永戍雷州。长子鼎遇伏阙请代者再,不许。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辞。疏陈亲贤、远奸十事,优诏答之。寻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于家。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十一年癸未科殿试登科录》
延伸阅读
编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