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权

(重定向自武器平等原則

武器平等原则(英语:Rights to a fair trial,直译为受公平审判权)是一个法律概念,系指当事人无论为原告被告,或诉讼外之高低关系,于诉讼中之地位一律平等;法官因此须经由客观公正程序进行,无成见地使用与评价当事人双方之主张,无偏私地运用法律及履行其他程序上义务,以确保当事人间地位平等。

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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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平等原则可区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二者:

  • 形式意义之武器平等原则,系指当事人于法院前之平等地位,任何一个当事人均不能有优于或劣于他造之地位,此定义基本上系自宪法所保障之平等权直接推论而得,通常意谓在制度上赋予当事人取得与使用攻防武器之平等机会。
  • 实质意义之武器平等原则,则系指当事人于法院前之实质程序地位平等性,其不仅于立法上当事人应获有同等诉讼程序上之地位,且程序上之机会平等性,认为法院除不得恣意为对任一方有利或不利之偏私性诉讼指挥外,并应注意在程序法上法则之解释适用,应注意调整当事人事实上之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