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武汉市设立的海关,驻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负责的关区为湖北省全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发。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垂直领导)
组织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机构类型 海关总署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
 邮政编码 430040
 电话号码 +86 (0)27 82768114
对外官网 wuhan.customs.gov.cn
影像资料


武汉海关原驻地江汉关大楼

沿革 编辑

1862年1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批准设立江汉关。1922年11月4日,江汉关大楼举行奠基典礼,经一年多的建设于1924年1月21日举行落成典礼。1930年,因岳州口岸贸易缩减,原岳州分关事务由江汉关办理。1937年,长沙关撤销,所有未了事务改由江汉关办理。

1938年10月25日,日军占领武汉,江汉关停止工作。日本投降后,江汉关于1945年9月26日恢复海关业务。

1949年5月,解放军接管武汉三镇,26日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海关贸易处接管江汉关。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江汉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1950年1月15日,江汉关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口关,10月16日又改名为武汉关,1953年1月15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关。

1954年,全国口岸分工会议决定内地口岸逐步收缩,武汉出口商品大部分调边境口岸出口。由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武汉口岸实际上停止了直接的进出口贸易。1956年5月1日,武汉关奉令对外公告撤销,停止办理一切海关业务。[1]1952年的武汉贸易地位居全国第六位,是唯一跻身于外贸大口岸之列的非沿海城市。1956年武汉关撤销后,武汉的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由1954年的217万美元降至1956年的2万余美元。

1980年2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办长江对外贸易运输港口的报告》,决定开放南京、武汉等7个港口的对外贸易,武汉港重新成为对外贸易运输口岸。3月28日,武汉海关重新设立,关区范围包括湖北省全境,并办理湖南、河南部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业务及湖南省的查私业。1984年6月9日,国务院批准武汉海关调整为厅局级机构。2012年11月,江汉关大楼改建为博物馆,武汉海关搬迁至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15号办公。2018年4月14日起,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和队伍划入武汉海关。

下设机构 编辑

内设机构 [2] 编辑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 法规处
  • 综合业务处
  • 关税处
  • 卫生检疫处
  • 动植物检疫处
  • 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 商品检验处
  • 口岸监管处
  • 统计分析处
  • 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 财务处
  • 科技处
  • 督察内审处
  • 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
  • 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 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 缉私局

隶属海关 [3] 编辑

事业单位 编辑

  • 武汉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 湖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武汉海关口岸门诊部)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武汉分中心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海关评审中心

参考来源 编辑

  1. ^ 《武汉百年瞬间》第四十五期:武汉海关重新设立. 澎湃新闻. [202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8). 
  2. ^ 内设机构. 武汉海关. [2021-10-08]. [失效链接]
  3. ^ 隶属海关. 武汉海关. [2021-10-08]. [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