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正茂(1513年7月6日—1592年1月17日),字养实,号石汀直隶歙县上里村(今安徽)人,祖籍直隶丹阳(今江苏[1],同进士出身。

殷正茂

大明南京刑部尚书
籍贯 南直隶徽州府歙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养实,号石汀
出生 正德八年六月初四日
(1513年7月6日)
逝世 万历二十年(1592年1月17日)
配偶 娶庄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由国子生中式癸卯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会试第一百三十名,三甲一百九十七名进士[2],与张居正同榜,授行人。三十二年四月选授兵科给事中,次年八月巡视京营。进礼科右,三十四年十月升兵科左,劾罢南京刑部侍郎沈应龙。三十五年三月出为广西按察司副使、提调学校,三十八年正月考察以贪被罢黜革职。后复任云南副使。

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复除湖广兵备副使,八月升浙江右参政,二年九月迁江西按察使[3]

隆庆三年冬,廷议镇压古田壮族韦银豹、黄朝猛之乱。殷正茂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与提督李迁调土、汉兵十四万,令总兵俞大猷为将,分兵七道进,连破数十巢。黄朝猛死,韦银豹被叛徒廖东贵出卖,解送至京城。五年五月以功进兵部右侍郎,仍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继续担任巡抚。八月接替李迁总督两广军务兼巡抚广东[4]。两广总督任内的万历元年(1573年),东莞县的南部被分拆新安县,范围包括今天的香港深圳

 
万历年间为殷正茂所立殷尚书坊

万历三年(1576年)加兵部尚书衔,六月召为南京户部尚书,四年二月改任户部尚书。万历六年(1579年)六月累疏乞休,准致仕归乡。

万历九年十一月,又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十一年正月被劾致仕[5]万历二十年(1592年)卒。《明史》有传。[6]

其他 编辑

殷正茂有军事才干,但生性贪婪,镇压古田壮族韦银豹、黄朝猛之乱时,首辅高拱说:“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7]张居正死后,御史张应诏刑部尚书殷正茂以二座金盘种植珊瑚贿赂张居正,又用金珠翡翠象牙馈送冯保及张居正家人游七。

家族 编辑

曾祖殷文清、祖殷𫖯、父殷𨱑;母吴氏,继母程氏。重庆下,弟正芳;正华;正莳;正莅。

注释 编辑

  1. ^ ·殷正茂,《上里殷氏里居考》:“秉常公以深源之裔,世居扬之泰州。宋建炎初,以千兵官于汴。金人逼驾南征,因携二子曰英曰华者,护跸渡江而东。绍兴己酉,奉驾越州,以病乞休,道梗弗克北旋,遂于润之大港居焉。大港在镇江城东北五六十里间之江陾。秉常公没,其子英公与华公迁居埤城之汤巷。华公一传而生宪,再传而生淳。淳举宋端平进士,任饶州教授,卒于宦邸,其系未详。英公生二子,曰安曰光,乃同迁于华墅。此华墅之居所,以为今诸族之祖。安公生子二,曰立曰章。光公生子一,曰宏。宏仍祖居,未之改也,是为华墅分。安公之长子立,视麒麟风俗淳美,可以长世,遂徙家于此,是为麒麟分。次子章公亦卜宅姚巷,是为姚巷分。麒麟立公生子定,定生三子,曰性曰恒曰恂。性行细一公,恒行细二公,恂行细三公。细二公、细三公又从麒麟分之。细三公因时兵乱,以润冲繁不可居,欲挽二兄远避不克,乃遂独往新安,依戚好周镇抚而居,寻奠基上里,是为上里分。”
  2.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春秋》,年三十五岁中式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七名进士。六月初四日生,行二,曾祖殷文清、祖殷𫖯、父殷𨱑;母吴氏,继母程氏。重庆下,妻庄氏,弟正芳;正华;正莳;正莅。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三十名。
  3. ^ 《明史·卷222》:殷正茂,字养实,歙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由行人选兵科给事中。劾罢南京刑部侍郎沈应龙。历广西、云南、湖广兵备副使,迁江西按察使。
  4. ^ 《明史·卷222》:隆庆初,古田僮韦银豹、黄朝猛反。银豹父朝威自弘治中败官兵于三厄,杀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正德中尝陷洛容。嘉靖时,银豹及朝猛劫杀参政黎民衷,提督侍郎吴桂芳遣典史廖元招降之。迁元主簿以守,而银豹数反复。隆庆三年冬,廷议大征。擢正茂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正茂与提督李迁调土、汉兵十四万,令总兵俞大猷将之。先夺牛河、三厄险,诸军连克东山凤凰寨,蹙之潮水。廖元诱僮人斩朝猛,银豹穷,令其党阴斩貌类己者以献。捷闻,进兵部右侍郎,巡抚如故。改古田为永宁州,设副使参将镇守。未几,佥事金柱捕得银豹,正茂因自劾。诏磔银豹京师,置正茂不问。
    寻代迁提督两广军务。当是时,群盗惠州蓝一清、赖元爵,潮州林道干、林凤、诸良宝,琼州李茂,处处屯结。广中日告警,倭又数为害。正茂议守巡官画地分守,而徙濒海谪戍之民于云南、川、湖,绝倭向导。乃令总兵官张元勋、参政江一麟等先后杀倭千余,以次尽平诸盗。广西巡抚郭应聘亦奏平怀远、洛容瑶,语详元勋及李锡传。正茂以功累加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倭复陷铜鼓、双鱼,元勋大破之儒峒;犯电白,正茂剿杀千余人。岭表略定。
  5.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二》:万历十一年正月,御史张应诏劾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总督两广兵部尚书陈瑞皆列其括取所属官金银珠,私馈张居正、冯保及居正家奴游七,瑞抚楚时往吊居正,入门加孝帽痛哭,请见居正母时,内官向鲸在侧,居正母属瑞曰:陈公祖看顾向官儿。瑞起答:只有向公公看顾得陈瑞,瑞安能看顾得向公公。其奴颜婢膝多类此。 上命殷正茂、陈瑞致仕,向鲸著司礼监挐问。
  6. ^ 《明史·卷222》:万历三年召为南京户部尚书,以凌云翼代。明年改北部。疏请节用,又谏止采买珠宝。而张居正以正茂所馈鹅罽转奉慈宁太后为坐褥。李幼孜与争宠,嗾言官詹沂等劾之。遂屡引疾。六年致仕归。久之,起南京刑部尚书。居正卒之明年,御史张应诏言,正茂以金盘二,植珊瑚其中,高三尺许,赂居正,复取金珠、翡翠、象牙馈冯保及居正家人游七。正茂疏辨,请告,许之。二十年卒。
  7. ^ 《明史·卷222》:正茂在广时,任法严,道将以下奉行惟谨。然性贪,岁受属吏金万计。初征古田,大学士高拱曰:“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时以拱为善用人。

参考书目 编辑

  • 《明史》卷二百二十二
  • 黄现璠:《壮族通史》
官衔
前任:
李迁
两广总督
隆庆五年1571年-万历三年(1576年
继任:
凌云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