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
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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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是法学学科,研究比较当今世界各种法律的异同,包括普通法、欧陆法系、社会主义法、沙里亚法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及大清律例等。
现代比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667年德意志律师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在他的拉丁文著作《Nova Methodus Discendae Docendaeque Iurisprudentiae》(《法学研究和教学的新方法》)中。他在该书介绍了将法律制度分为几个类别的概念[1]。几年后,他再发表了语系与法律制度类别之间的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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