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棍中国古代衙门差役所用之兵器,一边涂黑色,一边涂红色。黑色为五行中水之代表色,古代常以水比喻法律公正公平;红色则为五行中火之代表色,比喻刑罚如火严猛,所谓“民心似铁,官法如炉”。

明代以前衙役手中的打人刑具则为批头棍,亦称为“批头”、“批头竹片”、“竹篦”,[1]并非水火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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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元˙无名氏《神奴儿》第四折:“只你这批头棍,屈打死那平民。”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一折:“你先合该笞四十批头棍。”《水浒传》第三十回:“那牢子狱卒,拏起批头竹片,雨点地打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