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管理区

(重定向自汉沽农场

汉沽管理区为隶属于河北省唐山市县级管理区,坐落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地区与河北省唐山市之间。汉沽管理区92%面积的主体部分与唐山市丰南区相邻,不是飞地。只有汉沽农场一分场12平方公里这一块被天津汉沽区包围的飞地,占总面积的8%。理论上属于天津市的土地,实际上是由唐山市领导管理,管辖汉丰镇和若干农场分场;汉沽农场一分场,坐落在汉沽区与宁河县芦台镇之间,也是块飞地。

汉沽管理区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隶属行政区河北省唐山市
面积
 • 总计145.31 平方公里(56.10 平方英里)
人口
 • 总计44,999人
时区北京时间UTC+8
电话区号315
行政区划代码130272

历史 编辑

195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汉沽机械农场在河北省天津专区汉沽镇成立,由国家农业部建场并直接领导。1952年,汉沽机械农场由农业部移交河北省农林厅管理,更名为国有河北省汉沽机械农场,闫国英任场长。1953年11月归属天津专区汉沽市。1958年变为天津市畜牧局管理,更名为天津市汉沽区农场。1959年,归属河北省天津市汉沽区。当时的汉沽农场只有现在一分场12平方公里的面积。1960年,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把宁河农场和附近19个自然村并入,划归河北省唐山地区管辖,更名为国有河北省汉沽农场,才有了今天的150平方公里区域。1961年,归属天津市宁河县管辖。1962年,划归河北省农林厅管理。1963年,划归河北省农垦局管理。1969年2月,由天津宁河县代管。1969年10月,划归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干校管辖。1971年,划归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局管理。1973年,归属河北省廊坊地区管辖。1979年,汉沽农场由廊坊地区移交唐山地区代管。后虽唐山地市合并由唐山市代管至2003年。

涌现出农业战线上的旗帜张方、抗震救灾英雄王宝贵等模范人物。1978年,农场工农业总产值5143万元,净利润970.53万元,纳税1020.66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89元。1979年,汉沽农场荣获全国农垦系统红旗单位。

2003年3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汉沽农场由河北省农垦局移交由唐山市管辖,成立唐山市汉沽管理区。汉沽管理区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由河北省汉沽农场改制建立,改制前为河北省农垦局管辖单位,委托唐山市代管。  

现设有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一审刑事案件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汉沽农垦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该法庭实际上由唐山市中院直接监督与领导。

行政区划 编辑

汉沽管理区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1个、1个办事处[1]

汉丰镇、​兴农街道振兴街道

气候 编辑

汉沽管理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大陆性显著,四季分明,光照条件好,水资源相对贫乏。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