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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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临时约法,由江西督府参事厅于1912年1月制订,江西都督马毓宝公布,全约法共七章六十条。[1]

《江西省临时约法》内容[2]

  • 第一章 总纲
  • 第二章 都督
  • 第三章 人民
  • 第四章 政务委员
  • 第五章 议会
  • 第六章 司法
  • 第七章 附则

《江西省临时约法》是江西省议会的法律执行框架。但《约法》对江西各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的设计并不周全。例如,都督无解散议会或否决议案的法定权力,议会的权力又仅限于弹劾政务员而不及都督。[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辛亥革命资料》,第618-62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2. ^ 《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情报》,1月29日,九江情报
  3. ^ 《辛亥革命时期的共和宪法》,第2693-2714页,李锷、林启彦,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