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咸(1496年—1555年),字公甫,号鹤湖,号少泉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人,秀水县民籍,治《书经》,年三十七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十四名进士。四月十五日生,行二,曾祖沈真卿;祖沈达,寿官;父沈潮;母缪氏。具庆下,妻张氏,继妻徐氏;张氏;兄伯艮,子三锡。由国子生中式浙江乡试第四十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四十四名。观都察院政,升礼部给事,右给事,宁国知府,未任降,南国博丞止[1][2]。明朝政治人物。

沈伯咸

大明
籍贯 浙江嘉兴府嘉善县人,秀水县民籍
出生 四月十五日
配偶 张氏;徐氏;张氏
亲属 曾祖沈真卿,祖沈达,父沈潮,母缪氏
出身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
著作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进士,由行人选户科给事中,迁直隶宁国府知府。不久,改南京国子监丞,嘉靖十八年(1539年)免官。[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同年序齿录》
  3.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1783:沈伯咸,字公甫,号少泉,浙江秀水人。嘉靖十一年进士,由行人选户科给事中,迁直隶宁国府知府,寻改南京国子监丞,十八年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