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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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炤(?—?),字文明,直隶苏州府嘉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广东佥事。
沈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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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嘉定县民籍 |
字号 | 字文明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亲属 | 从弟沈灼、从子沈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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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进士[1][2]。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初年,擢刑科给事中。刘瑾秉政,诬陷潼关守将姚谏重罪,沈炤奉诏前往,会同御史杜宏、知府郭任查核。二人畏惧刘瑾权势,不敢定夺,沈炤拍案而起道:“吾终不能杀人以媚人!”刘瑾闻讯大怒,下沈炤诏狱,并行杖刑,沈炤九死一生。谪福建照磨。未及成行,因父丧丁忧去官。随即又被逮至京师,谪戍宁夏。刘瑾伏诛,沈炤官桐庐主簿,累迁广东按察司佥事,仍因刚直免归。卒年六十八[3]。
家族
编辑曾祖父沈箎,遇例冠带;祖父沈辅,旌表孝子;父沈梁,母龚氏[4]。
从弟沈灼,正德进士,官御史。
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宝山县志》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