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陕川湖总督

河南山陕川湖总督,为明朝末期崇祯年间设立的一个临时总督职位。陈奇瑜担任首位总督。

概述 编辑

为镇压明末农民起义而设立。

  • 始建于崇祯七年一月,辖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等地[1]
  • 崇祯七年十一月,去除四川辖区,增辖保定真定等地。
  • 崇祯八年八月,去除陕西、山西、保定、真定等;增辖四川、南直隶的江北山东等地。此后增加山西、陕西[2]
  • 崇祯九年七月,去除山东辖区。
  • 崇祯十三年十一月,去除河南、山西辖区。
  • 崇祯十四年,增辖应天安庆、河南等地。
  • 崇祯十五年六月,罢免此职。
  • 崇祯十六年六月,恢复设置,辖区包括应天凤阳江西安庆、河南、湖广、四川、贵州等地。同年十月罢免。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23):“七年春正月己丑,广鹿岛副将尚可喜降于我大清。设河南、山、陕、川、湖五省总督,以延绥巡抚陈奇瑜兼兵部侍郎为之。庚寅,总兵官张应昌渡河,败贼于灵宝。”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73):“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