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鎮壓明末農民起義而設立。
- 始建於崇禎七年一月,轄區包括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等地[1]。
- 崇禎七年十一月,去除四川轄區,增轄保定、真定等地。
- 崇禎八年八月,去除陝西、山西、保定、真定等;增轄四川、南直隸的江北、山東等地。此後增加山西、陝西[2]。
- 崇禎九年七月,去除山東轄區。
- 崇禎十三年十一月,去除河南、山西轄區。
- 崇禎十四年,增轄應天、安慶、河南等地。
- 崇禎十五年六月,罷免此職。
- 崇禎十六年六月,恢復設置,轄區包括應天、鳳陽、江西、安慶、河南、湖廣、四川、貴州等地。同年十月罷免。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3):「七年春正月己醜,廣鹿島副將尚可喜降於我大清。設河南、山、陝、川、湖五省總督,以延綏巡撫陳奇瑜兼兵部侍郎為之。庚寅,總兵官張應昌渡河,敗賊於靈寶。」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73):「總督陝西、山西、河南、湖廣、四川五省軍務一員。崇禎七年置,或兼七省。十二年後,俱以內閣督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