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官(英语:sheriff)是一种执行法治管理的政府官员,大多数设有治安官的国家与英国都有一些历史渊源。

功能与职责 编辑

从历史上来看,治安官是County(中文翻译为)的执法人员。在现代则因不同的国家,而有不同的职责分配,在法律政治礼仪上具有很大的差异。以下简述各国的治安官职责:

  • 美国:治安官在不同的和县有不同的职责。通常会负责监管非法人地区、维护与管理县监狱、县法院的保安,以及(在某些州)提供权证和法庭文件。 除上述的执法和矫正服务,治安官通常也负责执行民事法律内的管辖权。
  • 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治安官或高级治安官(High sheriff)是县市政府的礼仪官员。
  • 苏格兰:类似于法官的裁判官员,即主审法官[1]
  • 爱尔兰共和国:在某些城市和县中(如都柏林科克),治安官的责任类似与执达吏
  • 澳大利亚南非:治安官也相似于执达吏。但这些国家的治安官和县政府没有关系。
  • 加拿大:大多数的省分设有治安官。治安官的工作包含一般管理、运囚与执行法院的命令。在一些省份也协助警察的执法,并保障法院系统、公务员的安全。
  • 印度:治安官是主要城市很重要的礼仪官员。

参考文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