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

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俗称土城女子看守所[2][3],为隶属于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之司法矫正机关,亦为台湾首座女子看守所,收容北台湾地区女性被告[4]。该所位于新北市土城区青云路,前身为士林看守所分舍,改制后为台北女子看守所[5]。该所是依照《监狱行刑法》执行徒刑拘役,目的为了使收容人施以教化而能悔改向上;并且配合对于收容人实施各项教育感化等辅导活动,以期收容人出去后能适于社会生活[6]

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
Taipei Women's Detention Center,
AOC, MOJ(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法务部矫正署
员额80人
年度预算额新台币0.77亿元(2013年)
主要官员
所长郑翠芬[1]
秘书柯书宇
任命者法务部部长
任期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3科、3室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84年8月1日
前身机关1984年 台湾台北看守所士林分舍
1985年 台湾台北士林看守所
1995年 台湾士林看守所
2010年 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
联络信息
地址新北市土城区青云路33号
电话+886 2 2274-8959
网站www.sld.moj.gov.tw

法务部为了因应各监狱附设之女子监狱或看守所附设之女所等收容矫正机关受处于超额收容状态,且2009年北部地区收容女性犯罪人平均已经超收约25%比例,必须扩大增加专属收容处,于是于2010年7月1日将原本于1984年成立的台湾士林看守所现址改制为独立之女子看守所,[7]以纾解各处所拥挤空间问题,并保障女性收容人需求及权益进行整体生活设施规划[5]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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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改制前为1984年8月1日台湾台北看守所士林分舍,当时该单位位于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上,在1985年7月1日改制为台湾台北士林看守所,并于1995年9月1日更名为台湾士林看守所。后来因为有些收容人屋舍为海砂屋,因而1998年2月13日搬迁至台湾台北看守所附设留置所现址(今新北市土城区青云路)[4][5]

2010年7月1日,当时法务部长王清峰核定,改制为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并且附设台湾台北监狱台北女子分监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设勒戒处所及附设管收所,而原有的男性被告则移由台北看守所收容[4][5]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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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长
    • 秘书
行政单位
  • 戒护科
    • 机关警卫安全及对收容人之戒护管理事项。
    • 办理管理员之常年教育训练及勤务分配事项。
    • 有关收容人饮食、衣着、卧具、用品之分给及保管事项。
    • 卫生清洁事务之执行事项。
    • 办理收容人家属申请接见、远距接见、发受书信及送入物品检查等事项。
    • 收容人在所赏罚之执行事项。
    • 办理收容人教化辅导、文康活动及生活管理事项。
    • 办理厂商委托加工作业事项。
    • 护送收容人返家事宜。
    • 办理收容人就业等更生保护业务。
    • 其他有关戒护事项。
  • 卫生科
    • 看守所之卫生计划及其设施与指导事项。
    • 传染病预防事项。
    • 收容人健康检查事项。
    • 收容人疾病医治事项。
    • 舍房环境卫生管理事项。
    • 药品调剂、储备及医疗器械管理事项。
    • 药物滥用之防治与辅导事项。
    • 收容人疾病或死亡陈报事项。
    • 其他有关卫生医疗管理事项。
  • 总务科
    • 各类行政文书及民众申请案件之收发与处理事项。
    • 受刑人申请移监、外役监作业事项。
    • 受观察勒戒费、戒送收容人外医医疗费用缴纳事项。
    • 办理建筑修缮及采购事项。
    • 办理各类收容人入出所、入出监事项。
    • 收容人身份簿、人相表、指纹之填制及照相等事项。
    • 收容人携带金钱、物品之保管及受领事项。
    • 收容人主、副食之采购、管理、保管、核算及造报事项。
    • 办理社区敦亲睦邻及停车埸之管理事项。
    • 警备车辆管理、调度及指浱事项。
    • 受理收容人家属申请返家奔丧事宜。
    • 受理各司法单位侦讯在押收容人事宜。
    • 不属于其他各科事项。
  • 人事室
    • 办理组织编制、综合性人事规章及其有关事项。
    • 办理考试、分发、任免、迁调及其有关事项。
    • 办理考核、奖惩、考绩(成)、服务、训练、进修及其有关事项。
    • 办理待遇、福利、保险、退休、抚恤、人事资料及其有关事项。
  • 会计室
    • 综理本所会计业务。
    • 概算,预算,决算之编制。
    • 会计凭证,会计簿籍,会计报告之编制。
    • 其他有关会计事务及内部审核之处理事项。
  • 政风室
    • 关于本所政风法令之拟订与宣导事项。
    • 关于本所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 关于本所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 关于本所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 关于本所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 危害或破坏事件之预防,公职人员之财产申报。
    • 其他有关政风事项。
委员会
  • 所务委员会

[8][9]

收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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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台湾高等检察署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指挥执行之女性被告观察勒戒人士林地检署基隆地检署指挥执行刑期3年未满之女性受刑人[7]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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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舍可收容384人,依照需求内全天预备供应热水,提供女收容人上下铺单人床与木制活动书桌可便于写书信诉状,若收容人有三岁以下子女如果无亲友帮忙照顾,可申请带入所内一起作息,并因此特别规划一间保育室,挑选部分合格女收容人当保母[10]

相关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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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该所办理接见收容人时,接见收容人或者发受书信如果没有特别理由时,对象仅限律师、亲属及家属,而且必须出示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或其他如护照全民健保卡、驾驶执照等可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以供该所登记查验身份。接见登记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早上8时30分至11时中午休息或下午13时30分至16时[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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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首长介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111-07-16
  2. ^ 国民党可以这样礼让赖素如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苹果日报.2014-07-14
  3. ^ 孫生母親節竟如此..怎讓人不心痛?. [2020-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4. ^ 4.0 4.1 4.2 台灣首座女子看守所 7/1掛牌. 大纪元. 2010-06-28 [201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4) (中文(台湾)). 
  5. ^ 5.0 5.1 5.2 5.3 歷史沿革. 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 2010-11-04 [2010-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10) (中文(台湾)). 
  6. ^ 教化輔導. 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 2010-12-16 [2010-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3) (中文(台湾)). 
  7. ^ 7.0 7.1 法务部新闻稿. 成立首座女子看守所 改善女性收容人處遇及生活空間. 法务部矫正司. 2010年7月1日 (中文(台湾)). [永久失效链接]
  8. ^ 组织架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109-02-20
  9. ^ 科室业务介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109-02-20
  10. ^ 首座女子看守所 特設保育室. 苹果日报. 2010-07-02 [2010-12-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8-11) (中文(台湾)). 
  11. ^ 收容人接见须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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