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恩炤(?—17世纪),君明河南汝宁府息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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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元年(1621年)举人[2]崇祯元年(1628年)成进士,获授山东掖县知县孔有德造反时力守掖县全城六个月;迁兵科给事中,上疏沿海兵练计划,因为双亲逝世辞官[1]。之后他从吏科给事中获起用,历任礼科右给事中、刑科左给事中,之后以礼科都给事中监督浙江、福建粮饷,调理得宜,外任山东参政雷廉道兵备使,转为湖广按察使,擢陞浙江布政使,革除当地弊政,一个月后因病归乡[3][4],后事不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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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洪恩炤,字君明,息县人。崇祯元年进士。授掖县知县。孔有德反,力守六月全城。迁兵科给事中,疏陈沿海兵计。忧归。
  2. ^ 嘉庆《息县志·卷四·选举总》:天启辛酉科(举人)一人 洪恩炤 戊辰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起吏科,历礼右、刑左,以礼科都给事中督浙、闽饷,调剂得宜,出为雷廉参政,转湖广按察使,擢浙江左布政使,釐剔夙弊。逾月以疾归。
  4. ^ 嘉庆《息县志·卷五·仕贤列传》:洪恩炤,字君明,乔迁里人。……迁山东右参政、兵备雷廉……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
  • 嘉庆《息县志》·卷四·选举总
  • 嘉庆《息县志》·卷五·仕贤列传
官衔
前任:
刘养粹
明朝掖县知县
1632年-1634年
继任:
甯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