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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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 许一鸣 |
副检察长 4 | 伍学文、吴银桥、胡继坤、郑祥萍 |
政治部主任 | 张晓华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宜昌市法律监督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地厅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
实际地址 |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九号 |
邮政编码 | 443000 |
电话号码 | +86 (0)717 12309 |
对外官网 | 官方网站 |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历史沿革
编辑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指导和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省院和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1]。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2]。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
编辑-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 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编辑-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检务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队
- 检察技术信息部
- 新闻办公室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知名案例
编辑历任领导
编辑- 历任检察长
姓名 | 任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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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早湘 | 1997年-2006年11月 | |
孙光骏 | 2007年1月-2015年1月 | |
孟鸣 | 2015年1月-2017年1月 | |
毕奎明 |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 |
许一鸣 | 2022年1月8日- | [3] |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湖北省宜昌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 (编). 宜昌市志. 黄山书社. 1999: 235-237. ISBN 780630396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维基文库. 1992 (中文).
- ^ 王国斌当选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泽江当选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 澎湃新闻. 2022-01-08 [2022-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