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黄
(重定向自湖陽公主)
湖阳公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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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公主 | |
姓 | 刘 |
名 | 黄 |
封爵 | 公主 |
封号 | 湖阳公主 |
亲属 | |
父亲 | 南顿君刘钦 |
母亲 | 樊娴都 |
夫 | 胡珍 |
同胞兄弟 | 大弟 齐武王刘𬙂 二弟 鲁哀王刘仲 三弟 汉光武帝刘秀 |
同胞姊妹 | 二妹 新野公主刘元 三妹 宁平公主刘伯姬 |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遣使迎妻阴丽华与湖阳公主、妹宁平公主刘伯姬一同到洛阳。
建武二年(公元26年)二月,湖阳公主的丈夫骑都尉胡珍刚过世不久,公主想再嫁,中意大司空宣平侯宋弘,并暗示光武帝。但在光武帝试探宋弘时,宋弘却说“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表示不会抛弃结发妻子,拒绝了公主的美意。光武帝也只得回头对坐在屏风后的公主说:“这事不成了。”[1][2]
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闰正月,湖阳公主的家仆大白天杀人后躲在公主府中,官吏慑于公主之威,不敢抓捕家仆。后来公主出行时让这个家仆陪同乘车,洛阳令董宣在夏门亭拦住公主,厉声斥责公主的过失,将家仆喝下车来当场格杀。公主认为董宣失敬于她,就回到皇宫,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帝听说有人欺侮大姐,大为震怒,当即下旨召见董宣,想棰杀他,但董宣据理力争,撞柱自杀,血流满面,光武帝为了阻止董宣自杀,就命左右侍从将其抓住,迫使他给公主叩头谢罪,董宣不从,侍从强行按他,董宣两手据地,不肯俯首。公主问:“文叔(光武帝的字)是布衣的时候,藏匿亡命徒,官吏不敢上门;现在做了天子,天威所到还不能让一个县令执行命令吗?”光武帝笑道:“天子和布衣不同!”称董宣为“强项令”,命人放他出宫,并赐钱三十万,董宣全部转赐给手下的官吏们。从此董宣搏击豪强,京师莫不震栗。[3]广汉太守蔡茂喜爱董宣刚正,趁机上书,指责光武帝不问事由就要棰杀董宣,幸好赦免了他,建议制约横行的外戚和宾客,[4]光武帝采纳之。[5]
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十一月,金世宗对宰相们说到自己近日读《后汉书》,赞扬光武帝刘秀。右丞张汝霖举了董宣的例子。金世宗认为光武帝闻直言而怒解,可谓贤主,但令董宣对公主道歉就不对了。[6]
参考文献
编辑- ^ 《后汉书·宋弘传》: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竭。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 ^ 《资治通鉴》卷第四十·汉纪三十二·世祖光武皇帝上之上建武二年(丙戌,公元二六年):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方且图之。”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弘曰:“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帝顾谓主曰:“事不谐矣!”
- ^ 《后汉书·酷吏传》: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宣于夏门亭候之,乃驻车叩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杀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须棰,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赐钱三十万,宣悉以班诸吏。由是能搏击豪强,京师莫不震栗。
- ^ 《上书禁制贵戚》
- ^ 《后汉书·蔡茂传》
- ^ 《金史·世宗本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