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榘楹(1882年—约1951年)[1]丹庭山东省济宁州(今济宁市)人,清末民初军事将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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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榘楹加入新建陆军后到日本留学,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3期步兵科毕业。归国后顺利晋升,1911年(宣统3年)任陆军第二十镇统制,参与滦州兵谏。辛亥革命时,任新军第二十镇三十九协协统,向清廷告密吴禄贞蓝天蔚发动兵变有功,被提升为张绍曾落职后的第二十镇统制。

1914年二月十二日(甲寅年正月二十一日),以北洋政府参谋本部参谋次长的头衔率领改制后的陆军第二十师就任绥远都统。1915年(民国4年)12月,袁世凯称帝时封一等男。1916年(民国5年)10月,他辞任绥远都统。

民国五年(1916年)四月,北洋政府撤销了土默特旗副都统,实行总管制,降为县一级政权。绥远绅商界共推包头人卜兆瑞赴京,控诉潘榘楹祸绥罪行。土旗参领都格尔扎布郭象伋武尔功等也到北京请愿。绥远总商会会长、大盛魁经理段履庄借给白银五百两作路费。即当时所说的“郭象伋的笔杆子,武尔功的嘴头子,段履庄的垫银子”。袁世凯死后,潘矩楹因失去了靠山,不久便被蒋雁行取代了绥远都统职位。

潘榘楹属直系军阀。1918年(民国7年),他任川湘赣粤四省经略使署参谋长。1920年(民国9年),他任直豫鲁巡阅使署参谋长。同年11月,他改任北京政府高等顾问。民国10年(1921年)7月,他署理北京政府航空署署长。1922年10月19日,他授“矩威将军”。1923年(民国12年)11月,他任张作霖的高等顾问。

此后潘榘楹的生平事迹不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在京被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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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第2550页记其生年为1882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p.621则记其生年为1876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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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张绍曾
绥远城将军(署理)
1914年4月 - 7月
继任:
(改称都统)
前任:
(改称将军)
绥远都统
1914年7月 - 1916年10月
(1915年11月まで署理)
继任:
蒋雁行